海关科普|身边的国门生物安全
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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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范畴。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治外来物种侵害”。
海关作为我国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承担着为国家和人民把守国门的重要职责,必须牢牢把握和坚决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筑牢国门生物安全防线。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身边的国门生物安全知识,共同守护国家安全。
什么是国门生物安全
国门生物安全是指通过综合性的风险管理措施,使一个国家(或地区)没有因管制性生物通过出入境口岸进出国境而对本国的生物、人体生命健康、生态系统或生态环境、物种资源、农业生产等产生危险的客观状态。在实际工作中,国门生物安全工作主要是从进境防疫的角度,防止外来管制性生物进入本国(或地区)而产生危害。
身边的国门生物安全案例
案例一:松材线虫的入侵
松材线虫病被称为“松树的癌症”,我国大陆自1982年南京中山陵发生该病后,疫情已扩散至18个省区、672个县级行政区,累计致死松树超过6亿株,对我国经济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威胁着我国现有松林和一批世界著名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以及重点生态区的安全。
案例二:加拿大一枝黄花的入侵
1935年作为观赏植物被引入中国,初期仅在上海及苏南等地成片生长,由于其传播和生长能力非常强,且能抑制本地植物的生长,形成优势居群,对某些本地物种造成严重威胁。目前该入侵生物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均有发现。
外来入侵物种种类繁多,繁殖能力惊人,会大大压缩本土生物的生存空间,破坏生态环境,打破生态平衡,威胁国家生态安全,不利于物种多样化发展。每年国家要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来治理外来入侵生物。
国门生物安全海关在行动
2023年3月
重庆海关所属重庆邮局海关在进境邮件内查获毛叶番荔枝种子。
2023年3月
重庆海关所属重庆邮局海关在进境邮件内查获活体锹甲科昆虫。
2023年4月
重庆海关所属重庆邮局海关在进境邮件内查获澳洲赤楠种子。
2022年11月
重庆海关所属重庆邮局海关在进境邮件内查获活体昆虫“哈氏弓背蚁”。
2022年7月
重庆海关所属重庆邮局海关在进境邮件中查获活体昆虫“中华大锹指名亚种”。
国门生物安全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为防止有害生物传入和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联合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
海关提醒:
根据《生物安全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禁止携带、寄递活体动植物进境”。违反规定的,海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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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1]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一)活动物(犬、猫除外[2])。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甲壳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
(三)水生动物产品。干制,熟制,发酵后制成的食用酱汁类水生动物产品除外。
(四)动物源性乳及乳制品。包括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奶油、黄油、奶酪、炼乳等乳制品。
(五)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六)燕窝。经商业无菌处理的罐头装燕窝除外。
(七)油脂类,皮张,原毛类,蹄(爪)、骨、牙、角类及其制品。经加工处理且无血污、肌肉和脂肪等的蛋壳类、蹄(爪)骨角类、贝壳类、甲壳类等工艺品除外。
(八)动物源性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九)新鲜水果、蔬菜。
(十)鲜切花。
(十一)烟叶。
(十二)种子、种苗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植物产品及材料。
三、其他检疫物类
(十三)菌种、毒种、寄生虫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兽用生物制品,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及其他高风险生物因子。
(十四)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十五)土壤及有机栽培介质。
(十六)转基因生物材料。
(十七)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注:1、通过携带或寄递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
2、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携带或分离托运一只。具体检疫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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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重庆海关动植检处 重庆邮局海关
供稿:殷静 李凌
编辑:王磊 易瑾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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